據媒體報道,五·一假期后,朝陽區“經轉商”突須更名過戶,“新規定”令近300名市民不滿,引發一陣騷亂。 在朝陽房屋交易大廳,工作人員現場發放《存量房買賣合同信息表》,通知要辦理“經轉商”手續須由買賣雙方過戶,而放假前只需交綜合地價款就能換證,可以變更到自己名下。 假期后的“新規定”將使房主多繳納2萬至3萬元的過戶契稅。另據記者了解,“經轉商”還必須履行網簽手續進行買賣。 目前各區“經轉商”政策不同,海淀區和昌平區一直規定必須交易過戶,海淀區還得提供房主戶口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處開具的“政府不回購確認書”。 此外,市住建委4月30日發布新政策,規定同一購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 有市民向朝陽區房屋交易大廳的工作人員詢問,若房主“換證”過戶給家人,是否意味著該家庭新購買了一套商品住房,不能再買二套房?但未得到明確答復。 法律看點 1.“經轉商”是否必須買賣過戶? 2.房主搬出配偶或親朋做“買家”更名換證,是否也算買賣? 3.自家買賣后,是否意味著已購新房,按照新政策不能再購第二套房? 律師解讀 能否經轉商 政府回購意見是關鍵 專門從事房地產法律服務的北京京劍律師事務所的金翔律師說,“經轉商”在2010年4月22日之前,可以不通過買賣而直接變更到自己名下,也可通過買賣變更。 因為《關于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225號文件)中規定:產權人也可以按原購房價格和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后取得商品房產權。 但是,根據2010年4月22日最新出臺的《關于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 經適房上市交易必須取得完全產權。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對個人是否已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政府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等情況出具書面意見。對不能提供書面意見的,中介機構不得代理買賣、出租。 因此,政府是否優先回購是關鍵,只有在政府不回購并符合前述規定的情況下,經適房才能順利交易并過戶。 配偶做“買家” 也要履行正常程序 現在涌現的申請“經轉商”的房主并不是真想賣房,而是由于國家對經適房嚴格管理,就想把房子變成商品房。這樣買賣就是虛假的,“買家”往往是自己的配偶。 金律師認為,如果嚴格按目前的政策執行,通過夫妻之間買賣過戶的方式“經轉商”行不通,但實踐中可能允許這樣操作。 金律師認為,不管房主賣給誰,只要履行了網簽等手續,買賣就是真實有效的。 申請“經轉商” 不能再買二套房 按照北京市住建委4月30日出臺的最新規定,一個家庭只能新購一套房屋(包括新開盤的房子和二手房), 購買第二套房將不予辦理房產證。 金律師認為,購買“經轉商”的購房人,不管購房人是誰,均意味著已經使用了新購一套房的“指標”,按照新政策再不能購買二套房了,否則就可能違規,辦不下房產證。 因此金律師提醒,購買“經轉商”的購房人,如果另有購房的打算,就要謹慎使用這一“指標”,除非今后“一個家庭只能新購一套房”的政策有變動,否則可能使自己陷于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