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11日電 (記者 阮煜琳)中國生態環境部11日消息,生態環境部近日印發《關于加強排污許可執法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到2025年年底,排污許可清單式執法檢查全覆蓋,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執法監管體系全面建立。
《意見》要求,到2023年年底,重點行業實施排污許可清單式執法檢查,排污許可日常管理、環境監測、執法監管有效聯動,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執法監管體系基本形成。到2025年年底,排污許可清單式執法檢查全覆蓋,排污許可執法監管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信息化水平顯著提升,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執法監管體系全面建立。
據介紹,《意見》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對排污許可的執法監管指明方向并提出要求,從總體要求、全面落實責任、嚴格執法監管、優化執法方式、強化支撐保障等五方面提出了22項具體要求,推動形成企業持證排污、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共同監督的生態環境執法監管新格局。
生態環境部執法局負責人表示,《意見》是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五中全會有關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也是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基本實現“全覆蓋”后,進一步鞏固排污許可制度改革成果,加強排污許可執法監管,加快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執法監管體系的具體措施。
生態環境部表示,將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意見》落實,壓實地方政府屬地責任,加強政策協調和工作銜接,推動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執法監管體系的全面建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