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財經4月8日電 廣晟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8日晚間公告稱,8日,廣晟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廣東廣晟有色金屬進出口有限公司收到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稽查局《稅務處理決定書》。
公告提到,進出口公司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從上海閨酋貿易有限公司處購買貨物取得不符合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共58份,并已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發票不含稅金額合計56,667,014.69元,稅額合計9,633,392.57元,價稅合計66,300,407.26元。造成 2017年12月至2018年11月期間少繳增值稅9,633,392.57元,少繳城市維護建設稅674,337.48元,少繳教育稅附加289,001.78元,少繳地方教育附加192,667.85元。同時上述發票涉及貨物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成本56,667,014.69元,造成少繳企業所得稅。
廣晟有色稱,本次檢查應補繳增值稅9,633,392.57元,應補繳城市維護建設稅674,337.48元,應補繳教育稅附加289,001.78元,應補繳地方教育附加192,667.85元。應調增2017年應納稅所得額56,667,014.69元,應補繳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14,166,753.67元。
同時,對進出口公司未按規定期限少繳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除限期追繳外,按規定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本次補繳稅款及滯納金預計將減少2021年年度凈利潤約39,519,264.59元 (其中補繳稅款 24,956,153.35 元,滯納金14,563,111.24元)。
廣晟有色表示,上述違法事實發生在2017年期間。目前進出口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本次稅務處理對公司持續經營未構成重大影響。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將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提高誠信納稅意識,嚴格執行并加強公司稅務管理,以更積極的態度做好各方面工作,切實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利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