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2月18日訊 記者蔡巖紅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關于創新稅務行政審批方式提升辦稅服務效能的意見》,要求各地稅務機關一律不得設定行政審批項目,不得增加行政審批環節和涉稅資料,嚴格規范非許可審批。
意見指出,當前稅務行政審批還存在環節較多、多頭受理、權力監督制約不到位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辦稅服務效能的充分發揮。
對此,稅務總局要求各級稅務部門充分認識創新稅務行政審批方式。要以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為出發點,以落實辦稅服務制度為抓手,以強化對稅務行政審批權的監督檢查為保障,以推行績效管理為手段,以先進的信息化手段為支撐,不斷創新行政審批方式,提升辦稅服務效能。
稅務總局要求各地稅務機關把實現審批事項辦稅服務廳集中受理作為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重要舉措。對由納稅人發起的審批事項,按照“窗口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出件”的要求執行,避免納稅人“多頭跑”的現象,杜絕稅務人員執法過程中的隨意性。對于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需要實地核查的事項,在受理完畢后,要即時轉至核查部門調查,并由辦稅服務廳告知納稅人審批結果。
此外,稅務總局還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要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對于納稅人提供資料不完整、表證單書填寫不正確的情況,應當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受理納稅人的投訴,將審批過程置于納稅人監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