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段俊波)12月2日,商州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干警驅車前往楊斜鎮,向一起故意傷害案的嫌疑人李某某公開宣告了對其的不起訴決定,同時將該院的《社會服務令》分別送達了李某某和其所在村委會,并就服務令的發布意義和執行注意事項進行了解釋說明。
作為辦理群眾“身邊小案”的普通犯罪刑事部門,商州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堅持寬嚴相濟司法政策,改變以往忽視羈押合理性和起訴必要性的“全捕”“全押”“全訴”的追訴模式,通過進行社會危險性實質性審查、偵訴審全環節羈押必要性審查、充分考慮具體案件的危害程度、犯罪情節和社會公眾心理感受、注重法理情相融合的辦案方式,將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自覺貫徹落實到每一起經辦案件中。其中對于審查起訴案件,既“慎訴”又“慎不訴”,在用足用好不起訴裁量權的同時,積極主動做好不起訴“后半篇文章”,決不“不訴了之”。
本次綜合考量故意傷害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犯罪行為、犯罪后果、認罪悔罪表現、家庭狀況、經濟賠償、被害人過錯并征求被害人意見后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同時發出《社會服務令》,就是商州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在不斷充實“不起訴+”辦案模式中的一個新舉措。李某某的犯罪行為雖被不起訴,但其需要按照服務令中規定的服務時長、服務內容配合監督單位完成相應社會公共服務工作。這樣的“不起訴+”模式,既能讓當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溫度,又能對其本人及周圍人產生必要的警示教育作用。
商州區檢察院將繼續擴大社會服務令的使用范圍和辦案階段,大膽充實“不起訴+”辦案模式,將社會公益服務作為擬不起訴決定的前置考察條件,與不起訴決定后的《檢察意見書》相結合,做好“慎訴”工作的前序和尾章,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司法的公正
和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