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李書民 何衍貴)近年來,丹鳳縣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不斷深化創新,探索建立“1243”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法,推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
“1243”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法,即建好“一個平臺”,聚焦“兩個重點”,探索“四個機制”,走實“三個步驟”。丹鳳縣建立了一個占地235平方米的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設立法律援助、公證服務、人民調解、值班律師和綜合服務等5個服務窗口,強化鎮司法所、村(社區)矛盾糾紛調解委員會建設,構建了上下一體、多元聯動、高效運轉的立體化調處網絡體系。重點強化隊伍建設,完善矛盾調處網絡,在全縣建立調委會174個,為全縣157個村(社區)配備了法律顧問,建立縣、鎮、村、組、片五級治理體系立體化矛盾調處網絡;重點強化宣傳培訓提升能力水平,近3年來,開展矛盾調處業務培訓活動48場次,培訓調解員2850人次。建立多元化矛盾糾紛調解機制,強化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有效對接和聯動;建立兩所聯調機制,使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實施“以獎代補”經費保障機制,實行人民調解員經費補貼與案件數量、調解質量、社會效果相掛鉤,近3年來,累計爭取“以獎代補”資金200萬元;探索創新行業調委會機制,在竹林關桃花谷旅游景區設立全市首家旅游景區調委會,解決旅游景區人多事雜糾紛難處理的現狀。常態排查不松懈,堅持每月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有效防止“民轉刑”和重大糾紛的發生;暢通渠道快研判,在全縣各類調解組織確定專人,擔任信息聯絡員,確保排查預警信息上下順暢;扎實化解強穩控,對摸排出的不穩定因素和矛盾糾紛協調有關部門共同調解,定期督導各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守好“第一道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