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洛國稅局按照《國地稅合作規范(2.0版)》的要求,主動協商、深入調研,不斷創新合作模式,采取“六個統一”積極開展國地稅聯合進行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工作,不斷提升納稅人滿意度和遵從度,拓展延伸國地稅合作內涵,開創了所得稅工作新局面。
“六個統一”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統一認識。國稅局領導主動與地稅局主管領導協商,就聯合開展核定征收、統一應稅所得率、應納所得稅額等事項多次進行討論,達成共識。二是統一領導。按照國地稅合作要求,成立以國地稅雙方分管領導為組長及相關業務科室人員為成員的國地稅聯合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核定征收的組織、部署及協調工作。三是統一方法。國地稅依據文件規定,深入調查研究,確定了兩局分別核定,但統一的應稅所得率、應納所得稅額確定方式。四是統一標準。國地稅所得稅部門召開聯席會議,嚴格按照《全國稅收征管規范》中對企業所得稅核定工作的流程要求,確保統一的辦理規范、辦稅資料和工作時限。五是統一調研。國地稅所得稅部門就如何確定不同行業合理的應稅所得率、應納所得稅額并符合《公告》規定的幅度數據,仔細研究相關政策規定和轄區所得稅企業情況,同往年此項工作比對,與相鄰市縣局業務科室聯系咨詢,獲取更多數據,為核定征收提供依據。六是統一應稅所得率。統一了分屬國稅局和地稅局管轄,但生產經營地點、經營規模、經營范圍基本相同的納稅人,其核定應稅所得率和應納所得稅額基本一致,保證了核定征收工作的公平、公正。
通過這次國地稅全面協作聯合開展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工作,國地稅部門合作實現了從“物理聚合”到“化學融合”的升華。所得稅核定工作實現了核定程序1+1=1,核定成本1+1<1,核定成果1+1>2的增值效應,為納稅人提供了更加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和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受到了基層稅務機關和廣大納稅人的一致好評,取得了良好的征管效益和社會效益。(供稿:張林森 李軍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