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中、省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城市綜合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及辦法并監督執行;編制城市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并組織實施。
2、負責城市供水、節水、排水、燃氣、熱力供應、防澇、道路照明、污水處理、環境衛生、垃圾處理、戶外廣告、園林綠化、廣場、公園、人造景點等行業管理工作;協調指導縣區對口行業的管理工作。
3、監督指導城市市政設施、市容環衛、公用事業、園林綠化等方面的綜合執法工作。
4、負責城市供水、供熱、供氣、污水處理等地下管網建設及環境衛生、園林綠化、人造景點、廣場、公園、橋涵、防澇、道路照明、垃圾處理和城市維護、改造、擴建等方面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報批、組織實施和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基礎設施占用及建設有關費用的的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排水設施使用費的收繳管理使用工作。
6、組織制定行業服務規范,積極推進社會服務承諾制。
7、指導各縣城市管理工作。
8、負責局機關、下屬企事業單位干部人事、勞動工資及管理工作。
9、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市政局
1、貫徹執行中、省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城市綜合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及辦法并監督執行;編制城市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并組織實施。
2、負責城市供水、節水、排水、燃氣、熱力供應、防澇、道路照明、污水處理、環境衛生、垃圾處理、戶外廣告、園林綠化、廣場、公園、人造景點等行業管理工作;協調指導縣區對口行業的管理工作。
3、監督指導城市市政設施、市容環衛、公用事業、園林綠化等方面的綜合執法工作。
4、負責城市供水、供熱、供氣、污水處理等地下管網建設及環境衛生、園林綠化、人造景點、廣場、公園、橋涵、防澇、道路照明、垃圾處理和城市維護、改造、擴建等方面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報批、組織實施和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基礎設施占用及建設有關費用的的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排水設施使用費的收繳管理使用工作。
6、組織制定行業服務規范,積極推進社會服務承諾制。
7、指導各縣城市管理工作。
8、負責局機關、下屬企事業單位干部人事、勞動工資及管理工作。
9、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