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 - 商洛之窗訊 (郭松偉 孫傳卿)近日,原告韓某從商南縣東崗法庭領取了調解兌現款4萬元,至此,原告韓某與被告楊某、何某、楊甲、孟某的分家析產糾紛終于得到化解,一段糾葛多年的恩怨終于塵埃落定。
據了解,原告韓某之夫楊乙是被告楊某、何某夫婦收養的長子。楊某夫婦收養楊乙后,又陸續生育三女,被告楊甲為二女。20世紀80年代初,楊某在任家溝村楊家組建坐東南朝西北土木結構房屋三間半。原告韓某與楊乙于1987年舉行婚禮,后一直居住在南邊臥室與楊某夫婦共同居住。二女楊甲成年后嫁與孟某,2000年因過風樓鎮遭遇水災,孟某全家將戶口由過風樓鎮遷至任家溝村楊家組,原告韓某丈夫楊乙與孟某夫婦簽訂協議:“韓某丈夫楊乙將房產證內外(包場面)賣給孟某夫婦,作價8000元,一切手續費用由孟某承擔。”隨后楊某夫婦搬出老宅,孟某和楊甲全家搬入。該房屋宅基證一直由韓某夫婦保管。
2009年9月20日,韓某丈夫楊乙因病死亡。自2012年起,韓某、孟某先后兩次因打架糾紛和房產證保管問題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后平息。2013年,韓某起訴要求被告孟某返還土木結構房屋兩間,后因房屋產權尚不明確且涉及案外人楊某撤訴。在糾紛發生過程中,韓某堅持認為該協議簽訂時自己并不知情,孟某也未兌現房屋價款,該協議不生效。楊某夫婦也認為該份協議未征得他們的同意也屬無效,他們現在自愿將房屋贈與孟某夫婦。
2014年2月24日,原告韓某因分家析產矛盾一紙訴狀將公婆楊某夫婦,孟某、楊甲夫婦告上法庭,雙方互不相讓,矛盾加劇。
東崗法庭受理此案后,電話傳喚被告拒不到庭,法庭隨即驅車前往被告家中向其送達應訴手續,被告仍拒絕在送達回證上簽字,法庭依法留滯送達。法庭考慮到本案屬于家庭糾紛,調解更有利于矛盾化解,于是在開庭前給雙方打電話希望雙方到庭,能夠調解解決,但雙方均不愿意。開庭當天,被告仍未到庭,法庭依法缺席審理了本案。庭審結束后,為了進一步查清案件事實,法庭再次驅車前往現場勘查。但被告孟某仍我行我素,拒不配合,還對法庭干警進行人身威脅。后法院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孟某等進行了拘留和罰款。
為了徹底化解矛盾,使案件結果達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東崗法庭合議庭多次就案件進展情況向院領導進行匯報,多次合議并報審委會討論后,還是認為本案通過調解解決最為妥當。
隨后,東崗法庭于2014年農歷小年當天與城關司法所、城關派出所、土管所等相關部門干部及任家溝村干部實施聯動調解??h法院院長殷本明和副院長陳洪也親自參與到聯動調解中。在多方努力化解之下,終于找到矛盾突破口,原被告雙方均愿意接受調解,但仍未最終達成調解協議。東崗法庭隨后又多次與原、被告雙方聯系溝通,不厭其煩、苦口婆心地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最終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庭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