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新規出臺 浙江首起網絡名譽侵權案調解結案賠償1元
中新網寧波3月17日電(記者 何蔣勇)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后,寧波北侖法院受理了浙江省首起網絡名譽侵權案件。16日晚,經法院主持調解,原、被告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該案正式審結。
今年1月,原告寧波又一貓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又一貓”)起訴至法院,稱自2014年12月起,“月光光照荷塘”等三個網名的網友先后在寧波本地某知名論壇上發帖,認為使用了在又一貓購買的尿不濕后,孩子下身紅腫并入院就醫。又一貓認為,網友“惡意發帖丑化又一貓服務態度,惡意編輯圖片詆毀又一貓員工對待客戶態度傲慢等”。寧波某信息產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息公司”)為該論壇的經營管理者,還對帖子作了置頂處理。
又一貓認為,發帖人的惡意誹謗、詆毀行為侵害了公司的名譽權等,并造成原告在雙12期間銷量驟減的巨額經濟損失。因此起訴要求信息公司和網名為“月光光照荷塘”的魯某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判決兩被告賠償經濟損失五萬元。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積極傾聽了雙方當事人的意見。魯某表示,其發帖所稱的內容,并非其個人虛構,而是QQ群中的朋友親身經歷。“我們沒有惡意誹謗,只是平時就熱心網絡,也希望通過網絡這個平臺讓商家對產品質量更加重視,給我們消費者一個透明的消費環境,”魯某說,他們只是行使了消費者批評監督的權利。信息公司表示,另外兩名網友是通過微博賬號登陸的論壇,無法確認真實身份信息,法官在與微博管理方溝通后,也確認無法找到另外兩名發帖人信息。
又一貓則堅持認為,無論是魯某,還是委托其發帖的真實使用又一貓產品的用戶,都無法證明孩子紅屁股的問題是使用尿不濕導致的,在沒有確實證據證明尿不濕存在問題時便發帖稱是尿不濕的質量問題并隱含其可能是假貨的信息,實屬不妥,也確實給公司帶來了損失。
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最終自愿達成調解協議,魯某在本地媒體及發帖論壇上刊登道歉信,費用自行負擔,并賠償又一貓經濟損失1元。又一貓放棄其他訴訟請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