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重慶3月13日電 (郝紹彬 屈冬梅 陳柯諭)記者13日從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現年80歲的周婆婆,因所生5子女稱經濟困難,不盡贍養義務,將子女告上法庭。該院對該起贍養老人糾紛,作出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判令周婆婆的小兒子每月支付給老人贍養費150元,其余4人每月支付200元。
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家住重慶渝中區的周婆婆,已年過八旬,身體還患有疾病。目前,周婆婆與她的小兒子一起居住生活。
周婆婆共育有5個子女,但每月只能靠420元的撫恤金生活,雖多次要求其子女支付贍養費,但始終未果。周婆婆認為,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故起訴至法院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
庭審中周婆婆的5個子女辯稱,均經濟困難,無贍養能力,無法支付贍養費用,故請求法院駁回周婆婆的訴請。
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當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贍養費的權利。本案中,周婆婆的5個子女依法應當支付贍養費,結合當前的物價水平和5個子女的經濟負擔能力,法院酌情認定周婆婆的小兒子因與其共同居住生活,負擔了房租及水電費,故每月支付贍養費150元,其余四子女每人每月支付200元。
5子女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解析稱,子女不能以無贍養能力拒絕履行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亦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