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李華波被遣返回國。記者12日從江西省紀委獲悉,2011年李華波一案案發后,江西先后有57名相關人員被追究責任,37人受到紀律處分,12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此外,共有5名廳級干部和17名處級干部被問責。
據介紹,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時任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的李華波,利用職務之便,伙同縣農村信用聯社、縣財政局相關人員,通過私蓋偽造的公章、提供虛假對賬單等手段,轉移縣財政局資金9400余萬元,后于2011年1月潛逃至新加坡,成為受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緝的嫌犯。
江西省紀委認為,李華波案暴露出江西有關部門存在財政和金融監管不力、用人失察、對公職人員出境疏于管理、護照辦理管理存在漏洞等諸多問題。
為此,江西省紀委在對李華波一案中涉及的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的同時,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了完善人員管理及證照、資金監管制度工作。2012年,江西省紀委建立了1400余名省管干部基本信息庫、領導干部報告個人事項中的涉外信息庫以及省管干部重要信訪線索信息庫,通過系統比對,及時發現了100多名領導干部未如實報告涉外事項的問題。
此外,李華波一案發生后,江西省紀委等相關部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加強資金監管,堵塞漏洞,防范風險。通過對全省各級資金管理情況開展拉網式檢查,全省財政系統在銀行開設的專戶由20232個壓縮到4457個。
李華波到案后,江西檢察機關將進一步完善證據,依法提起公訴。(記者胡錦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