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一水果店店主、雇工,與城管執法人員產生沖突,用刀砍傷城管。
昨天,青田法院一審宣判:以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水果店主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水果店雇傭工陳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青田城管執法局的執法人員參與了庭審指證。
宋某36歲,安徽省定遠縣人,在青田開了一家水果店。安徽鳳陽人陳某20歲,在宋某店里打工。
去年10月20日10時50分,青田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李某、陳某、楊某等九人例行巡查到宋某店里,發現水果店存在違規占道經營的情況,就要求其整改。但店主宋某、店員陳某抗拒執法。
隨后,宋某謾罵城管人員,推搡并毆打城管人員陳海群等人。店員陳某拎起水果刀砍來,導致城管人員楊某左側胸、左側腰、右手第1掌骨背側均被砍傷。兩人的行為致使多名城管人員受傷,其中城管人員楊某、陳某已構成輕微傷。
青田法院審理認為,宋某、陳某使用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致使二人受輕微傷,妨害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正常公務活動,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屬共同犯罪。鑒于陳某具有自首情節,宋某具有坦白情節,且事后兩人均清楚認識到自己行為過錯,認罪態度良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通訊員 樓偉標 葉旭耀 本報記者 盛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