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人:李元繼
原任職務:河南鶴壁煤業公司鐵路運輸處生產科科長
觸犯罪名: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4年8月20日,鶴壁市鶴山區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李元繼不服提起上訴。同年11月4日,鶴壁市中級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犯罪事實:2013年4月和8月,李元繼伙同他人,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收受他人款物共計5萬元。
我1993年7月大學畢業后到鶴壁煤業公司工作,一直勤勤懇懇、盡職盡責。2011年11月,我擔任了公司生產科科長,主要負責日常生產計劃的下達、實施、驗收,以及鶴大線各項協議的簽訂等。
2013年4月底的一天,公司安監科科長李某找到我,說有一個水電企業請他幫忙協調,在公司的鐵路上鋪設一個臨時道口,并說這個企業有的是錢,讓我把預算做高點兒。最后,我做的預算大約是50萬元。在去簽訂合同的路上,李某對我說:“我已經跟這個企業談好了,總共費用19萬元。我還以協調關系等為由,讓他們再出點兒錢。”
幾天后,李某來到我的辦公室,拿出1張加油卡和一沓購物卡說:“他們不好出現金,變通成了油卡和購物卡,這是2萬,你拿著。”之后不久,那個企業又給了我1萬元,我分給了李某5000元。
2013年11月底,李某被檢察院帶走后,我非常害怕,那段時間我精神高度緊張,晚上經常被噩夢驚醒。于是,我把收受那家企業的錢退了回去。退款后,我仍然惴惴不安,于是找同事咨詢,同事告訴我,雖然退了款,但仍然不能洗清犯罪事實,如果想減輕或者從輕處罰,只有投案自首。經過激烈的思想斗爭,我到檢察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
一個污點抹黑了我39年的清白人生。在我工作的20年時間里,我獲得過50余項榮譽稱號、各類科技成果十幾項,其中還有一項國家專利。單位每年的干部考核我都是前三名。本來我有一個美好的前程,有一個幸福的家庭,有一個在領導、同事眼中精明強干、正直無私的形象,僅僅因為一念之差,幾十年的奮斗歷程被畫上了一個可恥的句號。
回顧過去,恍若一場噩夢,痛思自己犯罪的原因,主要是思想發生蛻變,錢欲觀念抬頭。我從小受父母教育不貪小便宜、不做違法事,但是,當我第一次看到別人一下子給我2萬元時,我心里想的卻是原來權力可以這樣變成錢。錢來得如此輕松,讓我有一種說不出的滿足。
我經常聽人說:現在只要手中有權力,十人九貪,被抓的還是少數。我曾想,施工單位明年就撤走,李某明年也就退休了,我哪能那么巧因為這點錢就被抓?正是這種僥幸心理,讓我走上了犯罪道路。
編后:一個單位的先進工作者,面對同事的請托以及2萬元的誘惑走上了犯罪道路,真是可悲可嘆。當前,如何加強對領導干部以及關鍵崗位人員的拒腐倡廉教育,讓他們切實從思想上做到不想貪,依然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