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調解一起訴訟案,一名艾滋患者以“平等就醫權受到侵害”狀告某腫瘤醫院,醫院補償原告9.5萬元。
2012年底,25歲的天津肺癌患者曉峰(化名)在天津市腫瘤醫院(以下稱腫瘤醫院)求醫時遭到拒診,無奈下私改病歷,并在手術前逃避常規檢查,終得以完成手術。
2013年2月,曉峰以一般人格權受到侵害為由,將腫瘤醫院起訴至法院。22個月后,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以訴訟請求的平等就醫權不是相關法律規定的民事權利為由,駁回起訴。后曉峰不服,提起上訴。近日記者獲悉,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通過法庭調解,上訴人曉峰以雙方達成案外和解為由,撤回上訴。
辦理此案的李法官透露,本案經法庭調解,雙方達成一致,以“一般人格權被侵害”的名義,腫瘤醫院支付了原告一些補償。就腫瘤醫院支付的具體金額,曉峰及其代理人劉巍律師均表示,因在法院調解時與腫瘤醫院曾簽署協議,承諾不將具體金額透露給除親友外的他人及媒體,故不便透露。
天津“海河之星”感染者工作組負責人、網友“濱海老四”在微博上透露,曉峰案件中,腫瘤醫院支付曉峰9.5萬元,且款項已兌現。(記者李禹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