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籍男子張某在海口一工地打工,因不滿被汽車遠光燈照射竟毆打車主,致對方輕傷一級。近日,海口秀英區法院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
張某現年24歲。去年12月15日零時許,張某在海口秀英區長流鎮西海岸某建筑工地宿舍區內,因不滿被被害人王某所駕駛的汽車遠光燈照射,一怒之下撿起工地內一塊磚頭擊打王某的頭部,同時用腳踩踢王某右腳,導致王某的頭部和右腳受傷。經鑒定,王某所受傷為輕傷一級。
海口秀英區法院認為,張某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并致1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通訊員 祁婷妹 記者 李美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