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 - 商洛之窗訊 (耿 冬)近日,山陽縣法院依法執行了原告山陽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與被告山陽縣鋅業有限責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申請執行人山陽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向縣法院申請執行判決書確定債權:借款本金132.29萬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費2萬元、訴訟保全費5000元。縣法院民二庭移送縣法院執行局執行,于2013年1月6日依法立案執行。因被執行人山陽縣鋅業有限責任公司未按縣法院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經合議庭評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裁定:扣押被執行人山陽縣鋅業有限責任公司所有存放于其公司的鋅培砂130噸、鋅粉80噸。目前,相關扣押物已依法移交申請人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