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讀者 陳琛 田波)5月29日,53歲的徐賓啟為山陽縣人社局勞動仲裁股送來了一面鮮紅的錦旗和一封感謝信,感謝人社局工作人員幫其討回3000多元的補償金。
徐賓啟自幼患小兒麻痹,今年初應聘到山陽某一私立醫院當保安,未與醫院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明確規定午休時間必須在醫院內休息,2014年4月7、8、9三天午休時間給住院的女兒送飯,而在10日被院方通知解雇。覺得權益受到侵害的徐賓啟來到山陽縣人社局勞動仲裁股,尋求幫助。了解情況后,人社局工作人員迅速立案,找來該醫院的負責人,給他們細心講解《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對于企業用工的法律條文,經過協商,5月19日雙方達成和解,醫院方同意賠付給徐賓啟一個多月的經濟補償金和加班費總共3200元,經勞動仲裁股審議通過,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