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今日發布通知,明確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發放對象僅限于現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9.4平方米的家庭。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的關于調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標準的通知(京房公積金發〔2013〕1號),北京市統計局公布2011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為29.4平方米。首套住房人均居住面積超過29.4平方米的,購房者申請公積金二套房貸將被拒。
2010年11月29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曾出臺通知(京房公積金管委會〔2010〕3號)規定: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公積金個人貸款發放對象,僅限于現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北京市統計局最新公布的城鎮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積的繳存職工家庭。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公積金個人貸款用途僅限于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所購第二套住房為公寓、別墅及其他高檔住宅的借款人發放公積金個人貸款。
以下為通知全文:
各單位: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北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房公積金管委會〔2010〕3號)的要求,現就調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以下簡稱貸款)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統計局公布2011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為29.4平方米,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發放對象,僅限于現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9.4平方米(不含)的繳存職工家庭。
二、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各單位接到本通知后,要認真做好有關工作。遇有問題,及時報告。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二○一三年一月四日(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