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快報》報道,記者24日從深圳市衛人委獲悉,深圳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條例》規定,違法生育的公民應繳納社會撫養費。深圳市戶籍人口社會撫養費以生育行為發生時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征收的計征基數。超生一個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征基數一次性征收三倍社會撫養費;超生兩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當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對每個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2011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6505元,夫妻雙方為73010元,三倍為219030元。換言之,明年起在深圳超生一個子女,罰款數額為219030元。
《條例》還規定,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要征收社會撫養費。(三秦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