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一名年輕男子找到了酒店,詢問有沒有見到一名老人路過。酒店服務員有些奇怪,把當時看到的情況告訴了男子。
害怕“酒駕”被查產生歹念
警方偵查中發現,陶某的女朋友陳某也已經消失。
經過一周多的艱苦偵查,5月9日,余姚警方終于在貴州將陶某和陳某抓獲。
兩人交代,事發前一天晚上,他們在慈溪一家KTV唱歌喝酒到清晨5點多,在返回途經329國道慈溪周巷鎮時,撞到正在過馬路的受害人。
在將受傷的方老太帶上車后,陶某擔心自己酒駕出事故要承擔刑事責任,便產生了殺人埋尸的念頭,遂將老太帶到偏僻的事發工地,掩埋后逃離現場。
之后,兩人分別乘坐火車與飛機逃到了貴州躲避。
陶某,男,25歲,陜西省華陰縣人。學歷不高,來余姚小曹娥鎮多年,在當地一家小企業打工謀生。他中等個子,但身子很結實。
陶某的女友陳某也25歲,剛來余姚不久,兩人正在談戀愛。
據了解,陶某性格有點內向,平時很少跟家里聯系。事發后,家人也尚無音訊。
目前兩人情緒很低落,陶某眼眶陷了下去,雙目無神,只說“是因為不懂法釀成的苦果”。
目前,陶某和陳某均已被警方刑拘,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律師說法
嫌犯行為涉嫌故意殺人
昨天,浙江和義律師事務所律師傅凌志說,犯罪嫌疑人在發生事故后,做出的選擇是最差的。
“按照警方披露的情節,犯罪嫌疑人已經涉嫌故意殺人罪。”傅凌志說,按照刑法規定,最高量刑可以到死刑,或者死緩。
傅凌志說,這兩個年輕人就是做了一件傻事,致使事故情節連升了兩級。
他假設說,最輕的一種情況是,他們撞倒了老人,然后積極施救,致老人輕傷,并且積極賠償的話,將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僅僅是民事責任。
如果肇事后致使老人重傷,積極施救和賠償,獲得家屬諒解的話,將構成交通肇事罪,一般量刑在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后或者醉酒駕駛可以加重情節,法院可能會采用量刑的上線進行宣判。”傅凌志說,當然,這些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在事故中負主要責任。
“實際上,遇到交通事故,不管是什么情況,停車報警,并且積極救助傷員,是最好的辦法。”
新聞鏈接
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