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限速70公里路段開到時速100公里以上
兩司機斗氣飆車10公里被拘役
只因車被侯某駕駛的寶來車別了一下,司機彭某便一路駕車與對方斗氣,兩車互相超速追逐飆車近10公里,直到兩車同時撞上一輛停在路邊的車。昨天記者獲悉,密云法院一審分別判決涉案的兩名司機4個月和2個月拘役。據悉,這是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本市宣判的首起因飆車構成危險駕駛罪的案件。
今年5月11日,彭某駕駛桑塔納轎車開到密云縣一處路口時,被侯某駕駛的寶來車別了一下。彭某說,當時他為了出氣開始追著別侯某的車。兩人駕車在密溪路上高速競相追逐、別車,直到兩車同時撞上路邊停著的一輛帕薩特。此后,彭某又撿起路邊的磚頭將侯某的車玻璃砸壞。
兩人在分別受審時回憶,他們當時都把車開到了時速100公里以上,而兩人行駛的道路最高限速僅為70公里,兩人都屬于嚴重超速駕駛。
彭某表示,當時他追侯某就是想問問對方為什么別他,沒想到對方不但不道歉反而越開越快,還又別了他幾次,這令他十分惱火。“我們的車撞上帕薩特后都停了,可他還是關著車窗不肯下車,坐在車里跟我對罵,我才拿磚頭砸他擋風玻璃的。”彭某表示認罪。
侯某表示,事發當天,他的車行駛到路口處時,為了躲避旁邊車道的一輛大貨車,無意中別了彭某的車,隨后彭某便開始駕車追自己,還不時搖下車窗破口大罵。侯某見彭某來勢洶洶,很害怕,就想盡快擺脫,沒想到對方窮追不舍。他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后悔,并一再向法官表示,作為新司機,自己今后會冷靜處理類似問題。
法院認為,彭某、侯某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鑒于彭某、侯某認罪態度較好,所以從輕處罰。根據兩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分別判決彭某拘役4個月,罰金2000元;侯某拘役2個月,罰金1000元。來源: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