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酒”的冠名權給了茅臺?!
10年申請,“國酒茅臺”終于拿到了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的初審通過通知。然而,消息一出,白酒行業立馬炸開了鍋。以五糧液、劍南春、瀘州老窖為首的川酒軍團緊急開會商討對策,山西汾酒立即遞交商標異議申請書,河南杜康甚至發布“十問檄文”。茅臺的支持者寥寥無幾,競爭對手、業內專家、媒體、網友一擁而上,質疑、“陰謀論”、聲討如潮襲來,大有“各大門派圍攻光明頂”的架勢。
“誰才是國酒”,和武林之中“誰才是天下第一”的發問一樣。“是我!”“我才是國酒!”不服氣、不認可,非要爭出個結果不可。
8月16日,茅臺董事長袁仁國出席某白酒行業論壇,面對臺下各位老總,他始終小心避談商標一事,只是強調,民族品牌需要支持和保護,白酒行業需要理性客觀的環境。
“國酒”兩個字究竟意味著什么?一直以國酒自居的茅臺為什么難以“眾望所歸”?貴州省副省長蒙啟良的“四個不理解”能找到答案嗎?
不被理解的茅臺和茅臺的不理解
2009年8月28日,茅臺為澳門回歸十周年出品的酒,價值8888元人民幣。 本刊記者 肖翊I攝
茅臺給人的“國酒錯覺”很大程度上與新中國外交有關。
新中國成立初期,茅臺便經常出現在各大外交宴會上。開國大典、抗美援朝、日內瓦國際會議、撒切爾訪華、金日成之交……茅臺的氤氳酒香與“國”字緊密相依。
直到2010年7月,國家工商總局出臺《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下稱“《‘國’字標準》”),大家才意識到,原來,“國酒茅臺”只是一句廣告宣傳語,而非合法注冊商標。
今年7月20日這天,茅臺終于等到了“正名”的一刻。
“國酒茅臺”九死一生
茅臺曾試圖“轉正”。
2001—2010年,茅臺先后9次提出“國酒茅臺”商標申請。不料,十年未果,個中緣由,茅臺及國家工商總局都沒有任何表態。
據業內人士分析,根據《“國”字標準》的相關規定,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的,將以其“構成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
時至今年,十年懸案峰回路轉。
7月20日,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網站上貼出例行公告,稱“國酒茅臺”商標申請初步審定已通過,申請人為“中國貴州茅臺(微博)(235.79,3.14,1.35%)酒廠有限責任公司”,“在三個月公告期內如果沒有異議或異議無效”,茅臺將“轉正”為名正言順的“國酒茅臺”。
茅臺“九死一生”合法合規嗎?“難道被異議人享有特權?”汾酒集團在其提交的商標異議申請書中直呼。
“我不理解,我真的不太理解。”汾酒集團董事長李秋喜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連用兩個“不理解”來表達對此事的態度,
“為什么之前的申請都被駁回,現在又公示了?”汾酒集團文化中心主任柳靜安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質疑道,“最重要的是按法律辦事,看它是否違反了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