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10月1日《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正式實施還有一段時間,近日,《家用汽車產品三包主要零件種類范圍與三包憑證》等186項國家標準被批準,使汽車“三包”再次成為公眾討論的焦點。日前,媒體走訪了北京多家經銷商,大部分經銷商表示,“汽車三包”政策只是很美好的愿景,實際上卻行不通,退換車在他們看來是不可能的事。
“汽車三包”退車概率微乎其微
不久前,國家質檢局召集汽車企業,公布了《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簡稱“汽車三包”)的重要配套文件《家用汽車產品三包主要零件種類范圍及三包憑證》,該文件的核心是明確了家用汽車的退、換車的條件,值得注意的是,對比此前的規定,配套文件規定的消費者進行退、換車輛的 “權限”有所縮小。
分析稱,能夠因維修兩次且仍不能正常使用而導致退、換車的零部件種類著實不多,尤其是電器控制系統、潤滑系統、冷凍系統、燃油供給系統等均不在此范圍內。這一變化表明,除非屬于發動機、變速箱、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掛系統、前/后橋、車身等7類當中注明的幾種主要零部件維修更換兩次以上,或者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等重大、突發的嚴重的質量問題,否則消費者因其他問題想退、換車幾乎不可能。
按照現有的生產技術,上述的7類動力總成所公布的主要零部件,如殼體等,在30000公里內發生質量問題且兩次更換維修都不能解決的概率極低。而大多數消費者遇到的無非是轉向不靈、剎車不靈、新車異味、有機物揮發等問題,這些問題按“汽車三包”規定是無法退、換車的。
北京中車時代汽車技術研究院執行院長張文利近日向媒體表示:“按照配套文件的具體規定,消費者所購車輛將多以維修為主,退換車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退換車責任或被推給經銷商
隨著政策實施日期的臨近,國家質檢總局已經完善了相關條例,但在這離實施之日僅剩三個月時,相關部門、企業、經銷商、甚至消費者似乎仍未認識到“汽車三包”的真正意義。有關部門雖在汽車企業當中進行了一百多場調研,卻從未認真研究沖在第一線的經銷商的聲音。
北京某合資品牌經銷商負責人孫先生向媒體表示,經銷商與廠家相比,經銷商處于弱勢地位,如果發生退換車,最后承擔車輛折舊費的只可能是經銷商。可是經銷商掌握著賣車的主要程序,想要他們的利益受損,基本類似于老虎嘴里拔牙。因此退換車,在經銷商這里實在不容易“撕開口子”。
經銷商李先生表示,在車輛限購的一線城市,經銷商根本不可能有多余的購車指標,退回的車輛無法過戶,也根本不可能實現所退車輛的回購。
除了折舊費等問題,如果發生退車,還有諸多問題需要解決:購買車輛所繳納的車輛購置稅、消費稅、車船稅等能否被原樣退回到消費者手中?另外,進口車輛產生的進口關稅,又該由誰來承擔?這種種問題都是經銷商們需要面對的。(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