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張萍 報道)兩兄弟為賺取錢財共謀上山用電貓打獵,不料沒有賺到錢卻雙雙獲刑入獄。柞水縣法院日前以被告人王達、王簫犯非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王達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5000元;判處被告人王簫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據介紹,2014年12月初的一天,被告人王達提議去柞水縣營盤鎮朱家灣村三組卡子溝用電貓獵殺野生動物牟利,其兄被告人王簫表示同意。二被告人遂于次日清晨,攜帶事先準備好的電貓組件等作案工具竄至附近山上的卡子溝共同設置電網通電后進行狩獵,并住在附近一窩棚內監守,連續狩獵5天共獵殺斑羚(俗稱麻羊)兩只。后兩被告人將獵殺的斑羚拖離現場進行肢解,將8只斑羚腿背回家藏匿于被告人王簫家的冰柜中。經鑒定,查獲的8只野生動物腿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斑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