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六巡視組于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28日對省工商局開展了巡視。發現的主要問題有:在執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方面,落實主體責任的措施還不夠有力,特別是對基層單位督促檢查得少,傳導壓力不夠;履行監督責任還不到位;一些黨員干部對黨內重要法規的學習不夠深入。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廉政風險防控制度落實不夠扎實;有的重大財政支出項目執行法規不夠嚴格、規范;對經營性資產的監管不到位;對直屬單位的財務監管不力。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作風建設方面,調查研究、指導工作不夠深入;一些黨員干部庸懶散風氣依然存在;基層工商單位和干部違規違紀問題時有發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還不夠到位。在執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選拔任用方面,議事決策的科學性、統籌性還不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仍有不同意見和看法;干部隊伍結構性問題比較突出。同時,巡視組還收到涉及一些領導干部的問題反映,已按規定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省委第七巡視組于2015年12月4日至2016年1月31日對省教育廳進行了巡視。發現的主要問題有:廳黨組履行全面從嚴治黨、黨要管黨的主體責任還不到位;廳紀檢組黨風廉政建設職能有所缺失;對教育系統存在的熱點難點問題研究解決不夠。同時,巡視組還收到涉及一些領導干部的問題反映,已按規定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省委第七巡視組于2015年12月5日至2016年1月31日對省林業廳進行了巡視。發現的主要問題有: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落得不夠實,紀檢監察組織發揮作用不夠充分,執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仍有不足;監督執紀不夠有力,權力制約監督失之于松、失之于寬,層層傳導壓力不夠;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夠堅決,不嚴不實的問題依然存在;執行民主集中制還不規范,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存在薄弱環節,在機構編制管理上政事不清、政企不分的問題相對突出。同時,巡視組還收到涉及一些領導干部的問題反映,已按規定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省委第八巡視組于2015年12月3日至2016年1月5日對長武縣進行了巡視。發現的主要問題有: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落實“兩個責任”層層遞減,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薄弱。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加強作風建設方面,抓細抓小抓嚴力度不大,深入推進干部作風建設不扎實。在執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選拔任用方面,存在科學民主決策做得不夠、干部人事檔案審核不嚴等問題。同時,巡視組還收到涉及一些領導干部的問題反映,已按規定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省委第八巡視組于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1月15日對永壽縣進行了巡視。發現的主要問題有:從嚴管黨治黨責任不到位,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薄弱,按規矩、按制度辦事的意識不強;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嚴格,作風不嚴不實問題比較突出;執行民主集中制和組織紀律不夠嚴格,干部輪崗交流不暢等。同時,巡視組還收到涉及一些領導干部的問題反映,已按規定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省委第八巡視組于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月28日對武功縣進行了巡視。發現的主要問題有: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落實“兩個責任”不嚴格,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薄弱,執行制度不嚴肅,落實制度不規范。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作風建設方面,一些單位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夠嚴格,敬畏紀律和規定的意識不強,干部作風不深入、不扎實。執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組織人事工作不嚴格,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問題突出。同時,巡視組還收到涉及一些領導干部的問題反映,已按規定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省委第九巡視組于2015年12月17日至2016年1月18日對蒲城縣進行了巡視。發現的主要問題有:“兩個責任”落實還不到位,壓力傳導層層衰減,個別領導對落實“一崗雙責”認識不到位,重業務工作,輕黨風廉政建設,有些鄉鎮(街辦)和部門抓黨風廉政建設措施不力,主體責任落得不實,推進“三轉”不徹底,內設機構不到位,部門、鎮紀檢監察監督力量薄弱,業務水平不高,查辦案件能力不強;個別領導干部對自身要求不嚴,在與企業老板交往中,存在收受錢物的問題,個別基層干部存在以權謀私,經商辦企業;農村基層干部違規違紀問題多發,村干部教育管理相對比較薄弱,在惠農政策、落實“三資”管理使用、工作作風等方面存在著不實和謀私的問題;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存在不自覺、不徹底現象,突擊檢查多,平時監管弱,違規操辦婚喪嫁娶,文件多、會議多比較普遍,有的領導干部怕出問題,怕擔責任,缺乏激情,存在不作為、慢作為的現象。同時,巡視組還收到涉及一些領導干部的問題反映,已按規定移交有關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