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陜西省某調查規劃院等三單位,向柞水縣某管理委員會提供使用5份假發票,被當地地稅稽查部門查處,追繳各項收入7.04萬元。
柞水縣地稅局稽查局對柞水縣某管理委員會2010年至2012年發票使用情況開展檢查時發現,2009年4月和7月,陜西省某調查規劃院向柞水縣某管理委員會提供使用“稅務機關代開統一發票”兩份,開具調研報告編制費,金額為11.9萬元;2010年6月,西安某傳媒廣告有限公司向柞水縣某管理委員會提供使用“稅務機關代開統一發票”1份,開具廣告費,金額為3.6萬元;2010年5月和9月,陜西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向柞水縣某管理委員會提供使用“稅務機關代開統一發票”兩份,開具宣傳費,金額為40萬元的以上5份發票均為假發票。他們又向以上涉案三單位相關人員發出了《詢問通知書》,責令其就提供使用假發票問題進行說明,并取得了相關資料。涉案三單位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經柞水縣地稅機關案件審理,對以上涉案三單位做出以下處理:(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及相關規定,追繳其少繳的稅費基金3.06萬元;對少繳的稅款處以一倍罰款2.62萬元。(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對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的稅款,從滯納之日起至實際繳納之日止,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1.36萬元。(王升快 王致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