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鳳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入室搶劫案,被告人周某因搶劫377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并賠償原告各項損失13229元。
2014年8月25日下午,家住丹鳳縣土門鎮的18歲青年周某閑逛時因身上無錢感到煩悶不安,產生了搶劫本組村民安某經營的商店的想法。當晚8時,周某攜帶一把折疊刀來到安某所開商店,以買方便面為由滯留并與安某閑聊。當晚11時許,周某見天色已晚,謊稱為安某驅趕身上爬蟲,趁機走到其身旁,掏出折疊刀刺傷安某,并挾持安某闖入臥室尋找財物。巨大的聲響驚醒了早已熟睡的安某妻子,得知遭搶劫后,安某妻子謊稱到商店取錢走出臥室,趁機跑到屋外大聲呼救,安某則悄悄移動到門口。知道上當的周某氣急又捅了安某一刀,安某順勢轉身逃跑。見事情敗露,周某返回商店搶走了抽屜里的377元逃走,次日被公安民警抓獲。
經鑒定,安某所受傷害為輕微傷。法院審理認為,周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持刀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且屬入戶持刀搶劫。遂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周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安某各項損失13229元。(記者 白鵬飛 通訊員 張鵬 陳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