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召開,此次會議將審議《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修改二稿)等。
休婚假產假交通補助等應照常發放
條例通過后,婚假最長天數有望增加至34天。條例修訂草案規定,實行晚婚職工可在法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28天;參加婚前檢查的,可在法定婚假基礎上增加3天。也就是說,如既晚婚、又參加了婚檢,休假天數有望達到34天。
目前,有的單位對于休產假、婚假的職工,會扣除部分福利待遇,如交通補助、通訊補助等。條例修訂草案規定,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按出勤在崗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規定按出勤在崗對待,現有補助應當照常發放。”省衛計委法規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華商報記者。
獨生子女保健費最低標準擬由10元提至30元
對于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為了加大獎勵,條例修訂草案規定,將獨生子女保健費的標準提高至不得低于30元(現為每月不低于10元),延長領取年限至子女18歲(現為16歲)。
對于符合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給予不低于4000元的獎勵。不過,據該負責人介紹,如果領取了獎勵后再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該獎勵要退回。
符合5種情況再婚夫妻可再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