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記者 王尚鋒)“按勞取酬”此乃世人皆曉、行遍天下之公理。
但據相關媒體報道,全國總工會的資料顯示,去年,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比例超過七成,有的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竟長達10年。資料還顯示,拖欠工資的現象主要發生在建筑施工和餐飲服務等企業,其中建筑施工企業占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七成,而且克扣和無故拖欠工資的表現形式復雜多樣。拖欠農民工工資這一問題已經上升到了社會層面,給構建和諧社會帶來阻礙。
雖然各地政府積極采取多種辦法,幫助農民工追討欠薪,有效地保護了農民工們的合法權益。政府的鼎力支持,確實解決了農民工討薪過年的燃眉之急。然而,要長期、有效地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僅靠地方政府各自為政恐怕不是治本之策。
有專家提出,建立一套合理認定欠薪和討薪的制度,才是解決欠薪這一“發展病”的根本辦法。從問題形成的邏輯上看,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確保“基本無拖欠”的基本思路,原本并不復雜、也并不費解,無非是這樣兩個方面:一方面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資方—企業、老板的懲處力度。另一方面,要強化相關政府部門在保障農民工工資方面的公共行政責任,確保其維護農民工權益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并形成有效的事前預防機制。
有關人士建議,執法部門應當嚴格執法,監督部門實行有效監督。依法治國方略,法制是保證,監督是關鍵。執法部門應加大依法開展勞動用工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專項檢查和日常檢查的力度和密度,督促用工單位貫徹執行用工備案、勞動合同鑒證、工資臺賬管理等制度。在執法中,還應建立和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保障等制度,及時糾正和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違紀問題。
人社等部門密切與住建、工信、工商、公安、工會、法院等單位協作配合,加強聯合執法,切實加強對用人單位的主動巡查,盡快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建立健全維護農民工工資權益的協調機制,全面落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新開工項目一律先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后,方能開工建設,對已開工項目未繳納保證金的必須盡快催繳,對不按月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加大處罰力度,形成一家發現問題,各家共同管理態勢,讓欠薪者在商洛攬不到工程,拿不到資金,找不到市場,無法再在商洛立足,形成持續解決拖欠農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工作合力,從根本上遏制拖欠工資問題的發生。
提高勞動合同的簽約率。勞動合同是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后,受害人提起勞動仲裁或起訴的重要憑據與手段。勞動合同中應載明工資的償付手段與期限,并且規定單位的違約責任。而在現實生活中,很多農民工尚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使得農民工受害后舉證責任困難。所以,為了使得勞動法等相關法律能夠更好地發揮效應,應當提高勞動合同的簽約率。建立健全行政司法聯動打擊欠薪逃匿制度,對欠薪的單位建立“黑名單”制度。勞動監察機構徹底清查各個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特別是建筑、餐飲等勞動密集型企業,再根據其拖欠程度的不同,將其分為不同的信用等級,并配合新聞媒體對信用差的用工單位及其法人名單給予曝光和通報,而對及時發放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予以鼓勵。
積極探索建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銀行代發工資等制度,多方籌措資金建立政府應急周轉金,確保欠薪農民工工資得到臨時救助。此外,還應加強法律宣傳,引導農民工用理性合法的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總之,如何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如何讓農民工在被拖欠工資時,能及時得到法律援助及法律保護,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社會各方面尤其是政府部門應切實負起責任,認真處理好這些問題,維護社會穩定,農民工朋友們也要保護自身權利,只有這樣才能為廣大農民工和所有勞動者撐起一片藍天,我們的社會才有公平和正義,才能體現出人的尊嚴和法的權威,誠信友愛、安定有序的和諧社會才能真正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