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3月26日電 (記者 陳杭)26日,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北京市消防條例》,將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條例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共通道、樓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堆物、堆料或者搭設棚屋,以及占用消防車通道。
修訂后的條例共9章104條,分為總則、消防安全責任、火災預防、宣傳教育、消防組織、滅火救援、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
強化火災事故預防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法工委新聞發言人熊菁華表示,修訂后的條例對建筑物特別是多產權建筑,明確所有權人、管理使用人各自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責任;細化完善高層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人員密集場所,以及醫療機構和養老、康復、托管等服務機構等火災高風險建筑、場所和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具體管理措施。
規范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監測、使用行為,及時發現、消除住宅消防安全隱患;建立健全施工動火作業消防安全操作規范和管理要求;針對電動自行車充電消防隱患問題,明確居民住宅區、單位辦公生活區集中充電、停放等安全管理要求,明確使用電動自行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管理制度和措施。
加強村民自建房消防管理,明確村民自建住宅集中出租等活動的消防安全管理、安全疏散要求,以及鄉鎮、街道,有關部門、村委會等的監督、指導責任,并授權市人民政府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創新消防監管模式
熊菁華表示,修訂后的條例明確智慧消防城市建設的相關要求,通過科技手段共享監管服務信息等,提升火災防控和應急救援水平。明確消防監管部門要制定年度消防檢查計劃,統籌協調檢查主體、檢查對象、檢查方式、檢查項目等內容。
同時,明確消防監管部門制定消防領域優化營商環境制度措施,建立分級分類監管機制,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消防檢查的協調銜接,減少重復多頭檢查;在消防安全領域推行非現場監管,提高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強源頭管理、守住安全底線,建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消防安全檢查,審批管理標準統一、辦理時限統一、審批結果互認的銜接工作機制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