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9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微博消息,日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新疆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董事、副總經理劉英杰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甘肅省嘉峪關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嘉峪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英杰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嘉峪關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英杰利用擔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新疆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新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董事、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董事、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