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1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2月11日,最高檢重大犯罪檢察廳廳長元明做客最高檢廳長訪談時,披露了最高檢抗訴的馬玉林搶劫案的辦理情況。
元明介紹,本案發生于2015年5月,原審被告人馬玉林使用暴力搶劫被害人怡某紅并致其死亡,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對馬玉林提起公訴,但一審法院僅認定馬玉林男扮女裝使用怡某紅銀行卡竊取其錢財的事實,以盜竊罪判處馬玉林有期徒刑十年。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檢察院提出抗訴,省檢察院支持抗訴,省高級法院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2022年8月8日,甘肅省檢察院提請最高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2023年11月10日,經最高檢檢委會審議,一致同意向最高法提出抗訴。2024年1月31日,最高法指令甘肅省高級法院再審。12月13日,甘肅省高級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以搶劫罪改判馬玉林死緩,并限制減刑。
在本案辦理過程中,最高檢認真審閱全部卷宗,全面聽取原現場勘察人員、審訊人員、法醫及省、市檢察院承辦人等辦案情況和意見,通過一線辦案人員親自講述,了解到一些案卷中未體現的案件細節。同時注重親歷性審查,先后兩次提訊原審被告人馬玉林,實地查看被害人所住小區、埋尸地等重要涉案場所,進一步增強了直觀認識和判斷。最高檢著重圍繞原判不予認定搶劫罪的理由、下級檢察院提請抗訴的理由、馬玉林無罪辯解等加強針對性審查,與最高檢司法鑒定中心就其中的技術性證據問題一一反復溝通,進一步釋疑解惑。特別是認真貫徹落實應勇檢察長批示要求,指導甘肅省檢察院進一步做好相關補證工作,排除本案疑點。
元明指出,本案系被告人零口供案件,又無目擊證人,案件的成功抗訴和改判,對如何通過間接證據定案、如何排除“合理懷疑”、如何利用技術性證據辦理案件等具有重要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