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西寧12月9日電 (記者 孫睿)記者9日從青海省生態環境廳獲悉,該廳持續優化環評分級審批改革,并印發《青海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4年本)》,推動環評分級管理與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管理能力相適應,保障環評源頭預防把關作用充分發揮,促進青海省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圖為黃河源頭。 瑪多縣委宣傳部 供圖青海省是中國生態高地,被譽為“中華水塔”。南部是長江、黃河、瀾滄江發源地三江源區域,北部橫亙青、甘兩省“生命之源”祁連山,東北部是中國內陸最大咸水湖青海湖,西部是中國“聚寶盆”柴達木盆地。
據介紹,環評是源頭預防的主體性制度,對服務經濟綠色高質量發展和美麗青海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今年以來,青海省生態環境廳持續優化環評分級審批改革,印發《青海省生態環境廳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24年本)》,推動環評分級管理與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管理能力相適應,保障環評源頭預防把關作用充分發揮,促進全省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青海省生態環境廳按照“應收盡收”的原則,將火電、鋼鐵、有色金屬冶煉、石化、煤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等“兩高”項目和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等生態環境影響重大的項目環評審批權限上收至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等相關要求,從嚴環評審批把關,嚴守生態環境底線。同時將鐵路聯絡線和專用線等環境影響相對較小、環境風險相對可控的項目環評審批權限下放至市州生態環境部門,推進環評就地辦理,支持基礎設施等重點項目加快建設。
此外,青海省生態環境廳要求市州級生態環境部門原則上僅可將部分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授權給縣級生態環境部門,不得將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授權給區縣生態環境部門,避免基層縣(區)生態環境部門由于技術力量薄弱造成生態環境影響較大項目環評審查把關不嚴的問題,在減輕基層環評審批負擔的同時,有效保證環評審批質量。
青海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廳將持續強化環評分級審批實施跟蹤指導,更好服務全省建設項目環評辦理和生態環境保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