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1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消息,日前,遼寧中醫藥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王天宇(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本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天宇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本溪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天宇在擔任朝陽市第二醫院黨委副書記、院長,遼寧省衛生廳黨組成員、廳長助理,遼寧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黨組成員、專職副主任,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遼寧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遼寧省檢驗檢測認證中心黨組書記、主任,遼寧中醫藥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