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昌8月20日電 (記者 李韻涵 華山)8月18日上午9時30分到20日下午6時許,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上訴一案。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履行職務,上訴人勞榮枝及其委托的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1996年至1999年間,被告人勞榮枝與法子英(已另案判決)經共謀并分工,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從事陪侍服務,物色作案對象,由法子英實施暴力,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溫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實施搶劫、綁架及故意殺人犯罪4起,致7名被害人死亡。案發后,勞榮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潛逃,于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歷時三日的勞榮枝案二審20日下午在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庭審結束,將擇期宣判。 江西高院供圖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損失4.8萬余元。勞榮枝對原審判決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庭審中,上訴人勞榮枝、辯護人和出庭檢察員圍繞勞榮枝是否構成故意殺人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審量刑是否過重、一審程序是否違法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勞榮枝進行了最后陳述。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歷時三日的勞榮枝案二審20日下午在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庭審結束,將擇期宣判。 江西高院供圖根據疫情防控要求,被害人親屬、上訴人親屬、媒體記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共80余人以視頻方式旁聽了庭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