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6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針對外界質疑臺當局稽查輔導百貨公司、大賣場等冷氣開太冷,等于壓縮臺灣用電量,以掩飾缺電事實,臺灣經濟部門25日澄清,為鼓勵節約能源,自2013年起即規范營業場所須遵循室內冷氣不低于26度規定,非現在才開始做。
臺經濟部門“能源局”表示,臺灣夏季炎熱,開冷氣不可或缺,為有效提升營業場所能源使用效率,于2013年3月14日依“能源管理法”第8條公告與修正“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新增“室內冷氣溫度限值”節約能源規定。
意即規定百貨公司、量販店、便利商店等11類服務業的營業場所室內冷氣平均溫度不得低于26°C,并于2014年8月1日擴大納管對象至餐館、服飾店等20類服務業。
“能源局”官員補充,稽查時間為夏天,例如今年是5月開始,將一路稽查至8、9月,但會考慮天氣狀況,若室外溫度低于26度、室外下雨天濕度達85%則不會進行稽查;并鼓勵商家參與節能績效保證項目,更換節能設備最高可獲得20%設備補助。
“能源局”指出,依據研究報告,90%以上人類可接受、且達節能目的的空調溫度,最高可設定在26至27度之間,夏季冷氣使用率高,冷氣溫度每調高1度,可節省冷氣用電6%;服務業營業場所為民眾常出入之公共空間,規范冷氣不低于26度則具節電示范效果。
20類服務業包含觀光旅館、一般旅館、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超級市場、便利商店、化妝品零售店、電器零售店、銀行、證券商、郵局、大眾運輸場站及轉運站、餐館、服飾品零售店、美容美發店、書籍文具零售店、眼鏡零售店、鞋類零售店、鐘表零售店、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店等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