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3日電 據臺灣“中時新聞網”報道,4年前擔任臺灣空軍第五聯隊上尉軍官的邱姓男子,利用辦理發包花蓮機場相關地籍圖套繪的機會,將軍方匯入到他賬戶要支付給廠商的8萬4000元(新臺幣,下同)侵占,最后廠商索討,他的姑姑才代還這筆公款,臺“最高法院”依“現役軍人犯侵占公有財物罪”將他判刑5年,褫奪公權2年定讞。
據報道,2018年10月邱男負責辦理“花蓮機場禁限建管制范圍地籍圖套繪”工作計劃,申請地籍圖、禁限建范圍地籍圖套繪及成果圖制作,邱委由一家測繪公司制作,廠商估價本案計劃所需費用為8萬4000元,邱也上簽辦理本案計劃并申請墊借款。
報道稱,第五聯隊匯款給邱男后,他將錢提領出來,辦理驗收后廠商將發票交與邱,由邱申請結報及歸墊墊借款,但邱向廠商謊稱,須待花蓮縣府同意繪圖后才支付款項,來年廠商向第五聯隊發函催討計劃款項,邱才委由其姑姑匯款給廠商。
據悉,案經“憲兵指揮部”花蓮憲兵隊移送,檢方偵結起訴后,一審花蓮地方法院依“現役軍人犯侵占公有財物罪”將邱男判刑5年6月,二審花蓮高分院考慮他坦承侵占犯行,且犯罪所得已匯付予應受款人,改判刑5年,上訴后,“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