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重慶6月10日電 (梁欽卿)6月10日,《重慶市紅色資源保護傳承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重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規定》對紅色資源保護傳承的原則和工作機制進行了明確,建立了保護責任人制度,規范了相關保護措施,建立健全了傳承弘揚長效機制等。
《規定》第二條將紅色資源界定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形成的,具有歷史價值、教育意義、紀念意義的資源。
《規定》將紅色資源主要分為不可移動資源、可移動資源兩大類。不可移動紅色資源包括重要舊址、遺址、紀念設施或場所等;可移動紅色資源包括重要檔案、文獻、手稿、實物、口述歷史記錄、回憶記錄、聲像資料等,還設置了兜底條款。
為充分發揮紅色資源的宣傳教育功能,提升保護傳承效果,《規定》對建立紅色資源傳承弘揚長效機制進行了創新探索。
一方面,整合重慶市內資源,加強傳承弘揚合力。比如第十四條明確,建立紅色資源聯線保護傳承機制,打造特色保護傳承示范區;支持依托紅色資源創建各類教育基地;鼓勵建設綜合性烈士陵園等紅色資源設施,集中開展傳承弘揚工作。
另一方面,加強與市外協同聯動,擴大紅色資源影響力。《規定》第十八條對建立與其他省區市紅色資源協同保護與發展機制進行了積極探索,提出加強成渝地區保護協作,推進川渝黔紅色文化走廊建設,健全合作機制,聯合打造紅色資源傳承弘揚知名品牌和紅色旅游跨省精品路線等。
重慶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黎藜認為,近年來,重慶市在全面實施革命文物普查、保護、利用,如修繕紅巖革命舊址、開展紅巖精神研究闡釋、提升紅色資源展覽展陳水平、打造紅色主題宣傳教育活動品牌、推動紅色旅游發展、探索與企業合作保護利用等方面都積累了一些好的經驗和做法。《規定》的正式通過,能推動紅色資源保護利用在法治軌道上有序進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