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8日電 據臺灣中時新聞網報道,因向臺灣知名地產商趙藤雄收賄遭判刑14年服刑中的葉世文,在擔任“營建署長”及桃園縣副縣長時,利用職務不實請領款項核銷共58509元(新臺幣,下同),一審桃園地方法院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重判8年,臺灣高等法院今(8日)更一審判刑加重改判8年6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葉世文在2011年向趙藤雄收賄,2016年臺“最高法院”將他判刑7年定讞,他入獄服刑后,2020年另涉其他案件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各被判刑7年半及3年定讞,檢方聲請定執(zhí)行期后,裁定執(zhí)行14年。
另葉世文在桃園縣副縣長及“營建署長”任內,明知特別費及縣政業(yè)務費需以公務上實際消費單據請領,卻提供不實支出憑證及載明不實餐敘與贈禮對象等用途核銷便箋共5萬多元,遭檢方起訴。
法院審酌葉世文從未有繳回犯罪所得,更未見其有何反省悔過之意,于審理中甚至試圖將責任推給基層承辦人員,犯后態(tài)度已屬不佳,將他判刑5年10月、褫奪公權3年,但“最高法院”撤銷發(fā)回更審。6月8日,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刑加重改判8年6月、褫奪公權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