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擴大階段性緩繳三項社保費實施范圍并延長緩繳期限
符合條件中小微企業可申請社保緩繳
昨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聯合印發了《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辦法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擴大了緩繳政策實施范圍,將參保單位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費)的實施期限延長到2022年底。即日起,符合條件的企業即可登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http://rsj.beijing.gov/)申請。
范圍擴大至所有中小微企業
《通告》明確,在前期已將5個特困行業納入社保緩繳政策范圍的基礎上,將以下三類參保單位納入緩繳政策實施范圍。一是產業鏈供應鏈受疫情影響較大的17個行業所屬生產經營困難企業,二是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三是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符合條件的參保單位可以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申請應同時滿足四個條件
申請緩繳時,參保單位應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一是2021年度在京正常繳納三項社會保險費;二是申請緩繳月之前1個自然月處于虧損狀態或之前3個自然月累計虧損;三是提出緩繳申請的當月,參保單位不在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內;四是參保單位必須承諾緩繳期滿及時繳費。
對于2022年在本市新開戶的參保單位,在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時,須同時滿足上述后3個條件。
另外,申請緩繳的參保單位所屬行業類別將通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共享數據確認;中小微企業按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告》《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和《關于印發〈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告》中的劃型標準予以確認。
6月6日前可申請5月保費緩繳
符合條件的參保單位申請緩繳時,只需辦理一次,無需每月申請。首次申請從6月2日起至6月6日,可申請從5月起享受緩繳政策;6月13日至6月25日,可申請從6月起享受緩繳政策;7月至12月緩繳申請時間為當月1日至15日,申請當月起可享受緩繳政策。
符合中小微企業緩繳條件的參保單位,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http://rsj.beijing.gov/),在“2022年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模塊中選擇“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參照執行單位)”申請。符合受疫情影響較大的17個行業中的大型企業,可向所屬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線上提交緩繳申請。
保費最遲明年2月23日前繳清
需要提醒參保單位的是,參保單位申請緩繳的三項社會保險費最遲應于2023年2月23日前繳清,免收滯納金。逾期未繳的,從2023年3月1日起,對已緩繳的三項社會保險費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并且參保職工社會保險個人權益也將如實記錄。
另外,已按5個特困行業提交緩繳申請,但經行業主管部門復核不符合資格的參保單位,本市擴大緩繳政策實施范圍后,符合本次緩繳政策申請條件的,參保單位可以在規定時間申請緩繳。
文/本報記者 解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