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日電 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山西省委批準,山西省紀委監委對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雷黨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雷黨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通過投資入股獲得巨額利益;貪婪妄為,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火工品審批、業務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雷黨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雷黨辰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雷黨辰簡歷
雷黨辰,男,漢族,1954年7月生,山西平遙縣人,本科學歷。1970年6月參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5年9月,任太原市公安局北郊分局黨組書記、局長;
1998年5月,任太原市公安局尖草坪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0年12月,任長治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主持工作);
2001年6月,任長治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4年8月,任晉中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8年3月,任晉中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副廳級);
2011年6月,任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2014年8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