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筑小康)集眾智解長江大保護難題 民革中央以“法”作答
中新網北京5月13日電 題:集眾智解長江大保護難題 民革中央以“法”作答
中新網記者 楊程晨
長江是中國第一大河,自西而東橫貫11個省區市。曾經,違法排污、過度捕撈、水土流失、水質污染、植被破壞等現象屢屢發生,長江不堪重負……
2016年1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重慶召開的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上提出,當前和今后相當長一個時期,要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此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了《長江經濟帶發展規劃綱要》,對長江經濟帶發展作出明確部署。
2018年,民革中央把“長江大保護”列入年度調研計劃,赴湖北、四川、重慶、江蘇、上海、湖南、江西等地開展調研,調研形成的《關于加強法治建設,依法推進長江大保護的建議》,推動全國人大常委會把長江保護法作為一類立法項目列入立法規劃。
2021年12月17日,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貢獻評選表彰大會在北京召開,民革中央《關于加強法治建設,依法推進長江大保護的建議》獲評建言獻策優秀成果。
切實肩負“大保護”責任 樹立整體性立法思維
“以前長江大保護可能只是個‘選擇題’,現在已經成為生死攸關的‘必答題’”調研組在調研中意識到。值得欣喜的是,“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提出兩年多來,國家相關部門和長江經濟帶11省市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各司其職、分類施策、因地制宜,著力解決長江流域水資源、水生態、水安全問題,長江生態面貌明顯改善,生態優先和綠色發展的新格局正在形成。
“好的經驗措施大家要加以總結歸納,不斷推廣,切實肩負起‘長江大保護’的責任。”調研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民革中央主席萬鄂湘多次提到。
通過實地走訪和座談交流,調研組發現,長江流域一體化保護法治體系尚未建立,依法治水能力仍較薄弱。
當時,我國涉及長江的法律有水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還有《河道管理條例》《太湖流域管理條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但調研組認為,這些法律法規缺乏協調統一的原則和目標,或是針對全國一般性情況,或是針對局部流域,或是針對水、土壤、生物等單一要素,部分領域還存在制度缺失,法律之間還不能有效銜接,難以為長江全流域的保護提供有力支撐。
調研組建議,樹立整體性立法思維,統籌考慮各地改革發展、各項區際政策、各類領域建設、各種資源要素,盡快制定出臺長江保護法,對長江流域開發、保護、利用等活動作出原則性規定,為長江大保護提供根本法律遵循。
理順權責聯動執法 發揮環保公益訴訟優勢
調研組還發現,長江流域保護和管理涉及水利、環保、國土、農業、林業、漁業、交通等多個部門,沿岸有11個省市區,其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往往分屬不同的行政區劃,個別河段還會出現分屬不同行政區劃的兩位“河長”。而且,這些部門和省份還沒有形成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執法的機制,亟須頂層設計,理順權責,聯動執法,協同推進。
“一損俱損,一榮俱榮。”調研組認為,長江大保護是國家的事、社會的事、部門的事,也是每個人的事,長江上中下游不能相互推諉責任,應該互相抱團,共進退,以協同性理念嚴格執法,建立協調聯動機制,提升治理水平,一起把長江母親河保護好。
為此,調研組建議,一方面要注重頂層設計,強調多方協同,成立以生態環境部為牽頭單位的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機構,統一決策部署,明確權責劃分。建立長江沿岸各地環境執法協同聯動機制,統一執法標準,規范執法程序。另一方面,要建設長江流域綜合執法網絡管理平臺,共享執法信息,提高執法效率。合力查處跨行政區劃的污染案件和環境違法行為,清理整頓不符合岸線利用要求的產業和項目。依法提高危化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市場準入門檻,從源頭上防控危化品事故風險。
2018年5月,民革中央赴上海調研,調研組名單中出現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相關代表。“強強聯合”為的是找準檢察工作服務長江大保護的結合點和著力點,真正把其中的司法難點問題“挖深吃透”。
“環保公益訴訟工作是做好長江大保護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調研組認為,人民群眾對檢察公益訴訟的期望很高,檢察機關可以找好切入點,抓好典型案例,切實發揮好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這一制度優勢。
2018年,民革中央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開展調研,有關完善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的建議,在新修訂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中得到體現。
2020年1月1日,長江“十年禁漁”計劃開始實施,民革中央的建議在相關計劃中得以呈現。為加強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促進資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態安全,2021年3月1日,中國第一部流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正式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