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發
2014年12月22日,中國政府網全文公布了《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該《條例》將從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與反腐有何關系?較之前征求意見稿有何區別?針對老百姓普遍關心的問題,記者采訪了相關專家學者及從業人員。
一問:《條例》會成為反腐新利器嗎?
近年來“房叔”“房姐”頻現,有“以房反腐”一說。很多人認為《條例》將會成為打老虎的新利器。
參與《條例》制定的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嘯告訴記者,《條例》規定將統一建立不動產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確保國家、省、市、縣四級信息共享,這對于打老虎來說,確實有一定幫助,只要經過一個平臺就可以查詢特定個人名下的全部不動產。
但程嘯同時強調說,不動產登記制度主要功能不是反腐也不是征稅,而是為市場經濟奠定法律基礎,保護廣大民事主體的私人財產權,并提高交易效率,維護交易安全。“不動產統一登記是一項基礎性工作,它能為反腐提供技術手段,但這涉及全國聯網,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程嘯指出,事實上,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推進簡政放權、減少多頭管理、逐步實現一個窗口對外的有效舉措,對于保護權利人合法財產權,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業、方便群眾,具有重要意義。這在之前國務院關于《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的說明中均有提及。而反腐是另一回事。
“要真正預防和減少官員的腐敗行為,還是要靠權力的制衡與監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開制度是在世界各國以及中國臺灣地區都行之有效的‘制度之籠’。”程嘯說,這個制度與不動產登記制度顯然是性質不同、功能不同的兩項制度,不應混為一談。
二問:《條例》會導致房價下跌嗎?
據了解,2014年前三季度我國一些城市出現樓市限購、限貸松綁,無一不是為了緩解樓市壓力。條例的出臺會導致拉低房價嗎?
“《條例》出臺體現了產權明晰的物權法定原則,對于發揮市場機制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有重大促進意義。”北京華力集團執行總裁李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短期來看,《條例》出臺將促使消費心理變化,在局部市場引發包括灰色住房等二手房源拋售,減緩或暫時抑制房價上漲,但對現行土地制度下的整體房價影響不大。
安信證券研究認為,不動產登記制度并不直接影響樓市。建立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將所有種類的不動產包括農地林地、草原甚至海洋列入登記范圍,并非專門針對房地產,不是以調節房價為目的,與限購、限貸等調控措施存在本質區別。
“不動產登記制度并不直接瞄準房地產市場調控,更不能簡單理解為房屋登記。”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研究員嚴躍進說,“住房買賣行為一直都在住建部門實行登記備案,新的不動產登記制度只是在信息系統方面的整合,不涉及房地產市場整體供求,即使登記引起的少數拋房現象,也不會撼動當前市場基本面。”
三問:《條例》與征求意見稿有何區別?
“事實上,今年以來,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明顯提速,進展頗大。”程嘯說。
記者注意到,今年一年來,有關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動作不斷:3月,不動產登記工作第一次部際聯席會議召開;4月,國土部成立不動產登記工作領導小組;5月,不動產登記局正式掛牌;8月,《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公布;11月,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更名為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中心,承擔不動產登記相關政策、業務、技術等方面的支撐工作。
程嘯說,正式的《條例》比之前的征求意見稿有6處修改:一是明確了不動產登記員制度;二是增加了對不動產登記類型的規定;三是調整了登記審查要求;四是把《征求意見稿》中的“登記申請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改成了“登記申請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五是增加了登記錯誤的賠償責任規定;六是增加了單位和個人查詢信息時要告知目的的規定。
為什么要明確不動產登記員制度?程嘯表示,不動產登記涉及廣大民事主體的重要財產權,本身是個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涉及的法律問題非常復雜,必須具備專業的知識,國外往往有不動產登記官。
另據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魏莉華透露,統一登記之后,逐步實現一個窗口對外,減少辦證環節,可以讓當事人少跑路,大大減輕群眾負擔,方便企業和群眾。另外,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會因為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本報記者 葉樂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