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農業委員會農業產業化指導處原處長金樹芳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9日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調查顯示,在金樹芳高達1136萬余元的“家產”中,257萬余元是受賄贓款,另有817萬余元無法說明來源。
金樹芳從2004年起,開始擔任省農委農業產業化指導處副處長、處長。檢察機關指控,2004年至2013年期間,金樹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安徽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申報、評審、復審、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推薦申報、監測及安徽省農業產業化項目扶持資金的申報、評審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關照。
起訴書中顯示,10年間,金樹芳共有78起受賄事實,行賄者中不乏安徽省內多家知名連鎖企業,他們大多因申報或復審省級龍頭企業、國家級龍頭企業向金樹芳送錢。企業如果被評為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便能享受國家相關項目補助和貸款貼息補助。
檢察機關查明,金樹芳個人及其家庭現有財產共計1136萬余元,累計消費性支出共計73萬余元,除去其能夠說明來源且經查實的合法工資收入120萬余元,房租租金收入13.2萬元,以及受賄犯罪所得257萬余元,金樹芳對其財產、支出與收入的差額部分仍有817萬余元不能說明來源。
檢察機關認為,應當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金樹芳刑事責任。(記者 劉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