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衛計委公布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實施辦法,五種情形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有不良記錄單位和個人不得參加藥品集中采購,省衛計委將在網站開設專欄公布相關不良記錄,可供公眾和相關單位查詢。該辦法從7月1日正式實施。
五種情形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
我省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實施辦法,適用于參與陜西省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交易的生產、經營企業或者其代理機構和個人,以及醫療衛生機構相關人員。省衛生計生委負責建立和管理全省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給予采購與使用其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的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以財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列入商業賄賂不良記錄:
(一)經人民法院判決認定構成行賄犯罪,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處免予刑事處罰的;
(二)行賄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三)由紀檢監察機關以賄賂立案調查,并依法作出相關處理的;
(四)因行賄行為被財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情形。
各級要公布醫藥商業賄賂舉報電話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索取或者收受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給予財物或者財產性利益的,有權向相關部門舉報。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設立和對外公布“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舉報電話”,方便社會各界舉報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行為。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實行動態管理,商業賄賂不良記錄滿2年后,期間在陜西省未再次發現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有商業賄賂行為,省衛生計生委審核后予以刪除。
有不良記錄不得參加藥品集中采購
對一次列入陜西省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和五年內二次及以上列入其他省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陜西省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管理部門取消其所有產品的入圍資格,2年內不接受其產品參加集中采購的申請;醫療衛生機構在不良記錄名單公布后2年內不得購入其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藥品采購人員、醫師等有關人員收受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給予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處分,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秦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