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據記者了解,老人身后的房產并非絕對要留給金融機構。當老人去世的時候,銀行或保險公司將有一筆錢幫老人打理后事,同時處理房產。但是,如果老人去世很早,房子則會按退保處理,房產繼承人補齊相應款項后可繼續繼承。
“除了觀念問題,‘以房養老’在技術和法律上都已不成問題。”上述老齡辦工作人員介紹,前陣子住建部已對房產登記制度進行革新,房產證上可以登記兩個人的名字,這樣一來,“以房養老”在房產登記制度上的問題則迎刃而解,老人一旦選擇“以房養老”,房產證上便可加上保險公司的名字,以便在日后進行房產交易。
“以房養老”在技術和法律上雖已不成問題,但我國現行的房產制度使得最有養老需求的農村老人暫難參與其中。
“我國房產的性質多種多樣,有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小產權房以及農村宅基地等等,不同性質的房產面臨的問題都不一樣,政府應對市場情況進行細化調研之后再出臺具體細則。”竹立家表示,小產權房首先是要清理的,農村宅基地房屋是無法確權的,以上兩種房產性質都不會納入“以房養老”的方案之中。同時,二三線城市的房屋評估值相對較低,房屋價值幾乎不夠養老,金融機構參與的積極性也不會太大。
據記者了解,“以房養老”的此次試點主要涉及一線城市的城鎮住房,農村住房暫時不在試點之內。同時,首要涉及人群多為失獨和無子女家庭。(中國日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