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他認為,炒房破壞國計民生,干擾市場正常運行,就應定為犯罪,應該通過完善法律法規來予以懲處。“國家明文規定糧食不允許囤積惡炒,為什么房子就不能有這樣的規定?倒火車票要被抓,倒房為什么不抓?就像對酒后駕車的法律規定原來也是不完善的,如果現在沒有對炒房的法律規定,我們就有必要推動相關立法。至于量刑多少年,可以在法規中予以明確。像澳大利亞就已經警告炒房的中國人,倘若發現這些人真的“囤積”房子,他們將被罰款或判坐牢。已擔任了13年市政協委員的楊林川表示,明年南京兩會時,他將把相關提案帶上會,“這篇博文更多的是一種情緒宣泄,而提案我會寫得更嚴謹,會做一些調查和座談。用法律約束炒房,讓老百姓買得起房,這是我給學生的承諾。”據新華網訊(記者 王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