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7日電 據日本媒體報道,日本政府以非正式形式向自民、公明兩個執政黨提出的寫入“存亡危機事態”的《武力攻擊事態法》及《自衛隊法》修正草案7日被媒體曝光。據介紹,“存亡危機事態”是一個新事態的概念,作為符合政府去年7月在解禁集體自衛權相關內閣決定中規定的“行使武力新三項條件”的事態被提出。兩黨基本上接受政府的方針,但公明黨在當天的執政黨磋商中要求更加明確地寫入行使條件。
據報道,《武力攻擊事態法》修正草案把存亡危機事態定義為“發生了針對與我國關系緊密的他國的武力攻擊,危及我國存亡,存在國民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被徹底剝奪的明顯危險”。其中沿用了新三項條件中第一項的表述。
報道指出,在修正草案第一條“法律目的”中,除了日本被侵略的“武力攻擊事態等”還寫入了應對存亡危機事態的措施。《自衛隊法》修正草案的第三條中,行使集體自衛權與個別自衛權一樣被定位為“主要任務”,在第76條的“防衛出動”規定中添加了“存亡危機事態”這一情況。
據介紹,日本安保法制的完善工作被分為三大領域,具體為應對未發展成武力攻擊階段的“灰色地帶事態”、國際和平合作活動和行使集體自衛權。包括制定允許隨時向海外派遣自衛隊進行他國軍隊后方支援等的永久性法律、修改《周邊事態法》突破自衛隊活動范圍的地理限制等在內,一直以來有所局限的法制將大幅改變。
報道稱,公明黨副黨首北側一雄6日在執政黨磋商中就新三項條件中的第二項“為保護國民無其他合適手段可用”部分,要求在修改法律時從嚴反映,亮明了必須強化手段遏制武力行使的態度。公明黨此舉是為了就自衛隊參與中東掃雷問題明確以下立場,即使中東原油運輸不暢,若存在儲備或可從其他地區進口等替代措施的話,就無法行使集體自衛權。
不過,磋商中并未涉及對具體行使事例的討論。有分析認為,這是在避免對掃雷態度謹慎的公明黨和態度積極的自民黨之間暴露出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