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梧州市藤縣濛江一中一名副校長將幾十名長發男生集合到校內的空地上,并廣播讓其他師生前來圍觀他對部分長發男生強行理發。這位副校長依據《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辯解說,自己這么做是對學生負責。
這位副校長為自己行為合法性尋找的政策依據是現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這確實是重要依據,但這位副校長是否注意到,教育部已對《中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作出了修訂,將《守則》和兩個《規范》合而為一,形成了新的《中小學生守則》。而公開征求意見的十條《守則》內容,沒有再提及發型。
退一步講,根據現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學生需穿戴整潔、樸素大方,不燙發,不染發,不化妝,不佩戴首飾,男生不留長發,女生不穿高跟鞋。但《規范》沒有對男生頭發長短作出具體規定,不少學校對此有所細化。比如濛江一中就提出,男生劉海不能蓋過眉毛,旁邊不能蓋耳朵,后面齊發腳,女生要把頭發扎起來。細化本身無可厚非,但留什么發型畢竟是一個審美問題。
其實,學校對發型的規定,涉及到學生切身利益和感受,學生作為重要的利益當事方,卻在如此重大的問題上缺少話語權,確實缺少對學生感受的考慮,一些學生通過留長發的方式來表達對相關規定的不滿,其實是對這種管理方式的無聲反抗。
除了尋找政策合法性,這位副校長還為自己的行為尋找了道德合法性。“這(剪發事件)說明我們對學生負責,如果說什么都不管的話,我覺得是不負責任的……我這個副校長當不當都無所謂,但對學生肯定要負責任。”這個道德合法性真是理直氣壯,感天動地。正因為此,這位副校長的行為得到了部分家長的支持。
這個社會太習慣于以愛與責任的名義為孩子作出決定了。為了選擇在一個吉利的日期出生而剖腹產,以為了孩子前途的名義擇校,以為了孩子成長的名義為孩子報特長班剝奪他們快樂的童年,以將來能找到更好的工作的名義為孩子選擇大學和專業,甚至以為了孩子的未來名義棒打鴛鴦、幫助孩子組織家庭。這位副校長又以“負責任”的態度來決定學生的發型,甚至以愛的名義將強行理發的過程“廣播讓其他師生前來圍觀”。
正是成人和家長以“愛”和“責任”的名義,以孩子缺乏明辨是非、對錯和美丑的能力為借口,把成人的觀念強加給孩子,這同樣是一種填鴨式的教育。再說,誰能保證老師和家長在每件事上都有明辨是非、對錯和美丑的能力?而且即便孩子缺乏這方面能力,至少也不能事事都被替代或被代表。
當前的現實是,在大多數家長和老師看來,孩子的行為舉止只要不符合自己的觀念,孩子就理所當然地是錯的。這樣的方式根深蒂固,說到底,就是成人試圖控制著孩子,以“愛”和“責任”之名,實質就是控制的欲望。在孩子仍在接受教育的年齡段,之所以會有師生關系緊張,家長和子女之間關系緊張,更多是因為這種名不副實的愛與責任。每個成人都應該知道,除了“愛”與“責任”,孩子還需要尊重,因為他們是獨立的個體。